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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资料一:2016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A、B、C、D四台设备组成。建造过程中发生外购设备和工程物资成本5000万元,增值税为850万元,人工成本1000万元,资本化的借款费用100万元,安装费用500万元,为达到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300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100万元,员工培训费1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生产线整体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A、B、C、D各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各设备的预汁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5年、20年和12年。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建造该生产线的成本。
(2)计算甲公司该生产线2017年度各项设备的入账成本。
(3)说明甲公司该生产线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
(4)计算甲公司各项设备2017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解析:(1)生产线的成本=5000+1000+100+500+300+100=7000(万元) (2)A设备入账成本=7000×3000/(3000+2000+4000+1000)=2100(万元)
B设备入账成本=7000×2000/(3000+2000+4000+1000)=1400(万元)
C设备入账成本=7000×4000/(3000+2000+4000+1000)=2800(万元)
D设备入账成本=7000×1000/(3000+2000+4000+1000)=700(万元)
(3)按照A、B、C、D各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分别作为其折旧年限。
(4)A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100/10×9/12=157.5(万元)
B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400/15×9/12=70(万元)
C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800/20×9/12=105(万元)
D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700/12×9/12=43.75(万元)
【解析】(1)建造生产线外购工程物资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生产线入账价值,员工培训费10万元不属于为使生产线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发生的支出,也不计入生产线成本。
(2)各设备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别分摊7000万元的金额,以此确认入账价值。
(3)因为各设备的使用年限均能可靠取得,所以分别以各自年限确认折旧年限。
(4)固定资产在3月份达到可使用状态.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年折旧时间为9个月。
16[简答题]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7%。2016年A公司建造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和一条生产线两个单项工程,厂房造价为130万元,生产线安装费用为50万元。A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出包给甲公司,2016年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1月10日,预付厂房工程款100万元。
资料二:2月10日,购入生产线各种设备,价款为580万元,增值税为98.6万元,运杂费5万元(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抵扣的因素),款项已支付;
资料三:3月10日,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共计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资料四:4月16日,将生产线的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
资料五:5月31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取得建造厂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为130万元,增值税额为14.3万元,税法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差额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生产线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资料六:5月31口,厂房与生产线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为10万元,试车形成的副产品对外销售价款为5万元,均通过银行存款结算(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资料七:6月1日,厂房、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要求:
(1)编制1月10日预付厂房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2月10日购入生产线设备的会计分录。
(3)编制3月10日支付管理费、征地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的会计分录。
(4)编制4月16日将生产线的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的会计分录。
(5)编制5月31日结算工程款项的会计分录。
(6)编制5月31日生产线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的会计分录。
(7)编制计算分配待摊支出的会汁分录。
(8)编制结转在建工程成本的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解析:(1) 借:预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借:工程物资 5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8.6
贷:银行存款 683.6
(3)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5
贷:银行存款 15
(4)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生产线) 585
贷:工程物资 585
(5)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 130
——安装工程(生产线)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60%+8.5)17.08
——待抵扣进项税额 (14.3×40%)5.72
贷:银行存款 (80+14.3+8.5)102.8
预付账款 100
(6)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银行存款 5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5
(7)待摊支出合计=15+10-5=20(万元)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应分配的待摊支出=20×[130/(130+585+50)]=3.4(万元)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生产线)应分配的待摊支出=20×[(585+50)/(130+585+50)]=16.6(万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 3.4
——安装工程(生产线) 16.6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0
(8)借:固定资产——厂房 133.4
——生产线 651.6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 (130+3.4)133.4
——安装工程(生产线) (585+50+16.6)651.6
【解析】(3)管理费、征地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属于共同发生的费用,所以要分摊到厂房和生产线中,因此属于待摊支出;(5)根据条件,厂房造价为130万元,生产线安装费用为50万元以及预付100万元厂房工程款确定贷方银行存款80万元的金额;(6)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借方,而产品对外销售价款计入在建工程贷方;(7)第(3)个资料的费用与负荷联合试车的费用需要在厂房与生产线之间分摊,所以待摊支出合计=15+10-5=20(万元),根据厂房价值130万元与生产线价值(585+50)万元分摊即可。
17[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厂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生产线、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资料一: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同时对一条生产线和一栋厂房进行改造。生产线与厂房是201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其中生产线成本为49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厂房成本为7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5年12月31日,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资料二:2016年1月10日,为改造生产线购入A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为改造厂房购入8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2016年1月20日,改造生产线领用A工程物资180万元,改造厂房领用B工程物资100万元。至2016年6月30日,改造生产线和厂房的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合计165万元,其中生产线为115万元,厂房为50万元;工程改造期间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65.06万元,其中生产线为35万元,厂房为30.06万元。至2016年6月30日,工程改造期间替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考虑变价收入),其中生产线为100万元,厂房为20万元。2016年6月30日,改造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A工程物资减少2万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0.5万元,剩余A工程物资转用于在建的厂房。
资料三:2016年6月30日,生产线和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变更为0;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仍然为20年,净残值变更为39.06万元,折旧方法均不变。
要求:
(1)计算2015年12月31日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前的账面价值,并编制转人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6年生产线和厂房改造期间的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2016年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完工的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016年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完工后应计提的折旧。(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解析:(1)2015年12月31日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前的账面价值 生产线账面价值=490-(490-10)×(9+12×4)/(20×12)=376(万元)
厂房账面价值=740-(740-20)×(9+12×4)/(20×12)=569(万元)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376
——厂房 569
累计折旧 {[(490-10)+(740-20)]×(9+12×4)/(20×12)}285
贷:固定资产——生产线 490
——厂房 740
(2)2016年生产线和厂房改造相关会计分录
①借:工程物资——A 200
——B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17×60%)44.2
——待抵扣进项税额 (17×40%)6.8
贷:银行存款 351
②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80
——厂房 100
贷:工程物资——A 180
—— B100
③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15
——厂房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5
④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35
——厂房 30.06
贷:生产成本 65.06
⑤借:营业外支出 120
贷:在建工程——生产线 100
——厂房 20
⑥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净损失(注意完工后)
借:营业外支出 1.84
其他应收款 0.5
贷:工程物资—— A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7%)0.34
⑦剩余A工程物资转用于在建的厂房
借:在建工程——厂房 18
贷:工程物资——A (200-180-2)18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17%×40%)1.224
(3)2016年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完工
借:固定资产——生产线 (376+180+115+35-100)606
——厂房 (569+100+50+30.06-20+18)747.06
贷:在建工程——生产线 606
——厂房 747.06
(4)生产线的折旧额=606/10×6/12=30.3(万元)
厂房的折旧额=(747.06-39.O6)/(20×12-9-4×12-6)×6=24(万元)
【解析】(1)主要是计算已经计提的折旧额,以生产线为例,2011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到2015年12月底,共计提(9+12×4)个月的折旧,因此已经计提的折旧额为(490-10)×(9+12×4)/(20×12)万元。(2)工程改造期间替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是冲减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工程物资在项目完工后的盘亏净损失,经过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中。因此⑥借:营业外支出1.84万元。
(3)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完工,将在建工程“借方一贷方”后的合计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可。
(4)厂房的折旧额,新的总预计使用月份(20×12)-已经计提的月份(9+12×4)-改造期间经过的月份6得到尚可使用月份总额。
18[简答题]
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该办公楼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年租金为120万元,租金于每年7月1日支付,租赁期开始日起前3个月免租金。
资料一:甲公司2015年7月1日支付给乙公司扣除免租期后的租金90万元、预付租金30万元(期满可抵付租金);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5年7月1日开始委托装修公司进行室内装修,2015年8月1日装修完毕并交付使用,发生装修费用35万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甲公司在每年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装修费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计算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费用总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费用,并编制与2015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与2015年室内装修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1)甲公司确认租赁费用总额=90+120×2=330(万元),甲公司2015年应确认的租金费用=330/3×6/12=55(万元)。 借:管理费用 5
预付账款 (90+30)120
贷:银行存款 125
借:管理费用 55
贷:预付账款 55
(2)
借:长期待摊费用 35
贷:银行存款 35
借:管理费用 (35+35×5)5
贷:长期待摊费用 5
【解析】(1)因为有3个月免付租金,所以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第一年9个月(90)+第二和第三年(120×2)。(2)8月1日装修完毕后,当月是需要摊销额,剩余的租赁期为3×12-1=35个月,所以是除以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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