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债务筹资
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是债务筹资的基本形式。
一、银行借款
(一)保护性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 |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 |
一般性保护条款 |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
特殊性保护条款 |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
(二)银行借款筹资的特点
优点 |
1.筹资速度快 |
2.资本成本较低 | |
3.筹资弹性较大 | |
缺点 |
4.限制条款多 |
5.筹资数额有限 |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一)债券的种类
分类标志 |
类型 |
含义 |
是否记名 |
记名债券 |
在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等其他信息 |
无记名债券 |
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不记载持有人的姓名 | |
能否转换成公司股权 |
可转换债券 |
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的股票 |
不可转换债券 |
不能转换为发债公司股票的债券 | |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担保债券(抵押债券) |
以抵押方式担保发行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主要是抵押债券。 |
信用债券 |
仅凭公司自身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抵押担保的债券 |
(二)债券的偿还
提前偿还 |
是指在债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偿还 |
分批偿还 |
如果一个公司在发行同一种债券的当时,就为不同编号或不同发行对象的债券规定了不同的到期日,这种债券就是分批偿还债券 |
一次偿还 |
到期一次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