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一、 财务可行性要素的特征
财务可行性要素是指在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评价过程中,计算一系列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能够反映项目投入产出关系的各种主要经济因素的统称。
财务可行性要素通常应具备重要性、可计量性、时间特征、效益性、收益性、可预测性和直接相关性等特征。
财务可行性评价的重要前提,是按照一定定量分析技术估算所有的财务可行性要素,进而才能计算出有关的财务评价指标。
在估算时必须注意的是,尽管相当多的要素与财务会计的指标在名称上完全相同,但由于可行性研究存在明显的特殊性,导致这些要素与财务会计指标在计量口径和估算方法方面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千万不能生搬硬套财务会计的现成结论。
从项目投入产出的角度看,可将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要素划分为投入类和产出类两种类型。
二、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在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投资;(2)在运营期初期发生的流动资金投资;(3) 在运营期发生的经营成本(付现成本);(4) 在运营期发生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一) 建设投资的估算
建设投资是建设期发生的主要投资,可分别按形成资产法和概算法进行估算,本书只介绍第一种方法。
形成资产法需要分别按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和形成其他资产投资的费用和预备费四项内容进行估算,此法是估算精度较高、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估算方法。
1. 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估算
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是项目直接用于购置或安装固定资产应当发生的投资,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任何建设项目都至少要包括一项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资金投入方式,可根据各项工程的工期安排和建造方式确定。为简化计算,当建设期为零(即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建设和安装)或建设期不到1年,且为自营建造时,可假定预先在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全部相关资金;当建设期达到或超过1年,且为自营建造时,可假定在建设起点和以后各年年初分次投入相关资金;当建设期达到或超过1年,且为出包建造时,可假定在建设起点和建设期末分次投入相关资金。
(1) 建筑工程费的估算。建筑工程费是指为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场地平整,建筑厂房、仓库、电站、设备基础、工业窑炉、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铁路、公路、水库、水坝、灌区管线敷设、矿井开凿和露天剥离等项目工程的费用。可分别按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和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进行估算。
(2) 设备购置费的估算。广义的设备购置费是指为投资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和生产经营用家具等应支出的费用。狭义的设备购置费则是指为取得项目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装置应支出的费用(为简化,本书不考虑增值税因数)。
2. 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估算
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项目直接用于取得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而应当发生的投资。虽然商誉和著作权也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新建项目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故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其不予考虑。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资金投入方式,通常假定在建设期取得时一次投入。
(1)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先确认项目是否通过外购或接受投资方式取得上述产权的合法所有权。如果只是短期取得某项专利权或商标的使用权,就不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若可通过外购方式取得上述产权,则可按预计的取得成本估算;若属于投资转入,则可按约定作价或评价价进行估算。新建项目通常很少发生自创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情况,若确有发生,可按成本法或市价法进行估算。
(2) 非专利技术的估算。可根据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分别对待:若从外部一次性购入,可按取得成本估算;若作为投资转入,可按市价法或收益法进行估算。
(3) 土地使用权的估算。可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估算。如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应按照预计发生的取得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估算;若属于投资方投资转入的土地使用权,可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也可按公允价值估算。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列作固定资产价值。
(4) 特许权的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有偿取得的永久或长期使用的特许权,按取得成本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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