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 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应税收入的税务管理。企业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管理。企业应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3) 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管理。对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做好各项费用的测算和检查,用足抵扣限额。
(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投资地点、投资方向等优惠领域进行税收策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二)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例7-14】 某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独立法人)为其多个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批准,2008以前年度母公司均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凭借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的相关证明,经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当年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请问该企业应如何筹划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收入来源又可以实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原有的提取管理费文件停止执行。即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 虽然上交的管理费已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那么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例7-15】 某企业2008年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万元,企业如何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规定企业2008年业务招待费税前只能扣除400×60% = 240万元,其实对于销售(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的企业来讲,只要不超过扣除限额100 000×5‰ = 500万元,那么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对于扣除限额问题,企业可以利用平衡点方法进行节税操作。假设销售额为A,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B,则A×5‰ = B×60%;A = B×60%/5‰ = 120B
即销售额是业务招待费的120倍,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额的1/120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没有被充分利用,从而多缴了所得税;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额虽然被充分利用了,但是由于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的部分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要多缴纳所得税。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
【例7-16】 某企业2008年预计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未扣除捐赠支出)10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1 500万元。企业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1: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
方案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 000×25% = 2 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 000-10 000×12%)×25% = 2 200(万元)
想比方案1,方案2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考虑将捐赠分两次进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赠1 000万元,2009年度再捐赠500万元,这样发生的1 0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进行捐赠应当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即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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