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财务管理的内容体系
按照传统的观点,财务管理家族有“四大金刚”,分别是“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分配管理”。
这种观点以“资金运动论”为理论基础,脉络非常清晰,长期以来在财务管理教材体系构建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但这种观点在实务中存在非常突出的弊端——忽视“税务”因素。税务与四大金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不将“税务”独立出来,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将严重影响到四大金刚行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已经很明显的表现出来了。
比如,企业为了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为每个部门配备专用轿车。这种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中出现了财政学中所谓的“公共绿地”困扰——享受其好处,但忽视其经济合理的使用,结果导致财务上费用的大量增加,严重地还会导致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背离。怎么办?将“公益产品”变为“私益产品”——作价卖给个人,并定期给予补贴。这种决策似乎可以降低使用费用,是合理的,但一旦这样来做,“税”的问题就凸现来了:一是公车可以计提折旧,折旧可以税前抵扣,私车则不存在折旧以及折旧的税前抵扣问题;二是企业对个人的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将税务因素纳入决策视野之后,一个看似合理的决策就变得“面目全非”了。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对“四大金刚分类法”的诟病,最终将会导致“四大金刚”向“五朵金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分配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演变。
如果将企业比作一个大花园的话,只有五朵金花的并蒂开放,才能带来企业的灿烂春天!
思考题: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2011年5月,甲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
(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
(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
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思考:甲公司应采取哪一种方案?
【分析】
从税收成本角度考虑,将营销机构设为分公司的方案更优。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合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各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可以帮助总分公司的盈亏相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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