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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2——税前扣除项目
总述
与人员报酬、福利等相关的项目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总述★★★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概览
项目 |
基本内容 | ||
成本 |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 ||
费用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
税金 |
不得扣除 |
增值税(不得抵扣计入成本等的除外)、企业所得税 | |
当期扣除 |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
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
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
损失 |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
其他支出 |
除上述项目之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2.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上述第(3)、(4)项是纳税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如果是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等民事性质的款项,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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