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点击查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法律事实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等。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
分类标准 | 具体类别 |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相关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