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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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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1)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公民的权利能力
①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
②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
分类 | 具体规定 |
一般权利能力 (基本权利能力) |
所有公民(不论年龄大小)均具有 【提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特殊权利能力 | 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 |
(3)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 界定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 |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提示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不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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