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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考试吧提供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提早准备2012会计职称考试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解释3】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解释4】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解释】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些政府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反垄断法》有明确的规定。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解释】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规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经济法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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