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强化提高知识点(31)

  查看汇总: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强化提高知识点汇总 热点文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经济补偿手段,无论违约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支付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举例】甲乙订立一个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了4.8万元的损失,此时甲需要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造成的损失是5.2万元,此时乙可以要求把违约金提高至5.2万元;如果损失是2万元,那么甲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

 

  【新增】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可同时并用。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构成了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适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时,只能单独适用某一条款,二者不得并用。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有特别规定。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