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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1)

来源:考试吧 2014-01-25 16:15:1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编辑整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全套讲义: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汇总

  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控制和规范的行为。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外汇管理体制

  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到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到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2011年考题)

  A.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B.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C.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D.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答疑编号572104121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管理体制。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并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的概念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2)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5.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汇率管理制度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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