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看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有其中之一在中国即为居民企业
【考点二】税率★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低税率 |
10% |
(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优惠税率 |
20% |
小型微利企业 |
l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
1.亏损弥补: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弥补。
2.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支付手续费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 |
分期收款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售后回购 |
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
商业折扣 |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
现金折扣 |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2)转让财产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 |
3.★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注意】企业所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前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 |
准予扣除 |
保险费★ |
1.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
借款费用 |
1.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利息支出★ |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必背法条】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必背法条】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必背法条】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必背法条】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必背法条】 |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
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租赁费 |
1.经营租赁方式: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人民政府: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必背法条】 |
手续费及佣金 |
1.上限:一般企业为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税★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
5.★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6.资产的扣除:
固定资产 |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无形资产 |
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 |
1.生产性生物资产: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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