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10)

来源:考试吧 2017-05-15 14:20:5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视频题库:会计职称题库历年真题在线测试 点击进入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汇总

  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5.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6.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上诉程序

  1. 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释1】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解释2】本书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内容进行了修改。

扫描/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2017初级会计真题答案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8会计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下载会计职称万题库 免费看直播课 现在开始备考最新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预习方法汇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必备考点预习汇总

  2009-2016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