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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解释2】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解释2】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视同销售货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的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
D.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答案】A
【例题•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销售男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女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该布料购进价为20万元,同类布料不含税销售价为3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46.5
B.49.9
C.51.6
D.54.4
【答案】A
【解析】(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销售服装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20)÷(1+17%)×17%=46.5(万元)。
3.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缝纫业务;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4.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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