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一)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了解】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理解】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物权法》的规定。
【举例】老侯和老赵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老侯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老侯和老赵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老侯和老赵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思考:(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
【正确答案】(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1日,合同生效的时间也是6月1日,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是6月21日。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且要在追认前行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