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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行为 |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多方行为 | 合同行为 | |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 有偿行为 | |
无偿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 |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
非要式行为 | ||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
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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