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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 |
特征 | |
要约邀请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
要约 | 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 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二)承诺与新要约
定义 |
特征 | |
新要约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对价格、产品规格、履行期限、方式等作出变更 |
承诺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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