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概述
(一)固定资产概念与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实务中,判断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依据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了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
(1)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账户设置
1.“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价。
2.“累计折旧”科目是“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数。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装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4.“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购入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出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5.“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费用等,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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