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凭证: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与审核方法
1、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种类、填制要求和审核
(1)原始凭证基本内容:注意与记账凭证区分
(2)原始凭证分类――按4个标准进行分类
注意以下两类
外来原始凭证――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
来源不同 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
自制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
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
一次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收据、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
填制手续和内容不同 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
(3)填制要求:
注意以下几点:
①手续完备(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的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②书写清楚规范(大小写金额前应填人民币符号或“人民币”字样,并与后面的金额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 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后面写“整”字,到分的不写“整”字)
③编号连续(如果凭证预先编号,在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4)原始凭证审核
注意:
①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②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种类、审核
(1)基本内容:注意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2)种类及编制
收款凭证(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款业务)
内容不同 付款凭证(记录现金银行存款付款业务)
转账凭证 (记录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业务)
复式记账凭证
填列方式不同 单式记账凭证
汇总记账凭证
对于经济业务较简单、规模较小、收付款业务较少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以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
(3)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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