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
事业单位的存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注意: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发出存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经批准后,属于专业用材料,冲减事业支出;属于经营用,冲减经营支出。对于发生的盘亏,经批准后,属于专业用材料,增加事业支出;属于经营用,经营支出。
(四)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实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其他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者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收入(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购入国债,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意: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到期兑付国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收到的国债本金,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收到的国债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注意:同时,按国债本金,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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