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考频:☆
(一)“生产成本”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较多的企业,也可将“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作为总账。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期末,对于共同负担的辅助生产成本,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二)“制造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期末,将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考频:★★★
2014、2013年单选题;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
(一)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 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如产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
(二)材料、燃料、动力分配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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