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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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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存收益概述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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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1.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同时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2.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下同)中提取。公司制企业任意盈余公积可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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