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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四)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将上述分录分解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差额:投资收益
同时: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提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情况下对投资收益及损益的影响:
(1)计算整个持有期间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将从购入到出售整个期间的所有投资收益发生额加总即可(借方为“-”,贷方为“+”)。
(2)计算整个持有期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交易费用(负数)+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的投资收益。
(3)计算处置时点的投资收益:处置时收到的价款-购买时入账价值。
(4)计算处置时点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处置时收到的价款-处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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