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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第一,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二,结转对应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存货所对应的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甲公司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答案】
(1)借:应收票据 468000
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银行存款 2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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