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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考点解读
一、 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 “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 免税或减税车辆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5)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6)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 缴纳多少车辆购置税?
1. 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概览
(2)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 最低计税价格
(1)使用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形
①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②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2)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3)连最低计税价格都没有咋办?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1. 一次课征
(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2)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 纳税期限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 已纳车辆购置税的退还
(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②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③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5. 纳税环节:最终消费环节
(1)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6. 纳税地点
(1)纳税人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 | 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 |
购买自用 |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或5%) |
进口自用 |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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