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资产组发生减值损失850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摊至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在本例中,850万元减值损失中有500万元应当属于商誉减值损失,但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仅限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股权部分,因此,企业只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5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的80%,即400万元。剩余的350万元(850万元—500万元)减值损失应当冲减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具体分摊过程见表9-8:
表9-8 单位:万元
20×7年末 | 商誉 | 可辨认资产 | 合计 |
账面价值 | 400 | 1 350 | 1 750 |
确认的减值损失 | -400 | -350 | -750 |
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 — | 1 000 | 1 000 |
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750
贷:商誉减值准备 4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350
本章总结:本章主要规范大部分长期资产减值;一般出现了减值的迹象,才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分为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计提减值,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比较。不同的是,资产组在确认了应计提减值的总额后,应在组内资产中进行分配。
下面比较本章的资产减值与其他常考的资产减值的区别:
资产类别 | 适用的准则 | 计提标准 | 能否转回 |
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准则 |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 可以转回 |
贷款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转回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转回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不具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不得转回 |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 | “建造合同”准则 | 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未完工部分应计提减值 | 可以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