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或确定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注: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通常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遵循孰低原则。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一)应摊销的金额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是指其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二)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其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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