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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计算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计算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第二步,计算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第三步,比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
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1)销售协议价格;
(2)资产的市场价格(买方出价);
(3)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
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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