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应当计提多少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资产组的认定十分重要。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例8-6】丁公司拥有A、B、C三家工厂,以生产某单一产品。A、B、C三家工厂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国家,三个国家又位于三个不同的洲。工厂A生产一种组建,由工厂B或者C进行组装,最终由B或者C销往世界各地,工厂B产品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在工厂C所在洲销售(如果将产品从工厂B运到工厂C所在洲更方便的话)。工厂B和C的生产能力合在一起尚有剩余,没有被完全利用。工厂B和C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依赖于丁公司对于所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以下分别认定与工厂A、B、C有关的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注:预计负债要在同一基础上考虑。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估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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