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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