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特定会计原则;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取的会计基础;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具有如下特点:
(一) 企业应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体选择。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中进行选择。
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会计政策所包括的具体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必须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即,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
(二) 会计政策涉及会计原则、会计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定原则,会计政策所指的会计原则是指某一类会计业务的核算所应遵循的特定原则,而不是笼统地指所有的会计原则。例如,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即属于特定会计原则。可靠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制定的原则,是统一的、不可选择的,不属于特定原则。
会计基础包括会计确认基础和会计计量基础。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由于我国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不具备选择性,所以会计政策所指的会计基础,主要是会计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允许选择的、对某一类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方法作出的具体选择。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允许企业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之间对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作出选择,这些方法就是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原则、会计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者之间是一个具有逻辑性的、密不可分的整体,通过这个整体,会计政策才能得以应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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