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概述
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果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附注披露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 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3. 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企业(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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