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分以下四个阶段来掌握权益法的核算思路:
下面分别进行讲解:
(一)第一阶段,投资时的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第二阶段,期末被投资方实现损益时投资方的处理
1.被投资方盈利时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其享有的份额作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应享有的份额)
贷:投资收益
注意:在处理过程中,要对净利润进行两项调整:
(1)公允价值的调整
考虑投资时被投资方是否有可辨认资产(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如果有不一致,要将其差额分摊调整账面净利润,按照调整后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来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例如,投资时,被投资方某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评估价值为120万元,则按公允价值计提的折旧高于按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应调减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若公允价值为80万元,则应调增被投资方的净利润。
(2)内部交易(投资双方之间的交易)的调整
投资方出售商品给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向一致)称为顺流交易,被投资方出售商品给投资方(与投资方向相反)称为逆流交易。如果内部销售的存货到期末的时候还没有卖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此时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要在净利润中予以调整,然后投资方再按照调整后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只要有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就应对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被投资方净损益的具体调整思路(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项目 | 投资时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与账面价不等 | 顺流、逆流交易 |
存货 |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存货账面价)×当期出售比例 |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存货账面价)×(1-当期出售比例)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存货账面价)×当期出售比例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资产售价-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
注:上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项,对于“顺流、逆流交易”来说,是指一方将存货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给另一方,另一方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使用;
2.被投资方亏损时
(1)一般情况:
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其享有的份额作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应承担的亏损)
在处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对被投资方账面净亏损进行调整。
(2)特殊情况: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在发生超额亏损时及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时的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具体分录如下:
(三)第三阶段,被投资方发生除净损益变动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
比如,被投资方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变动,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方资本公积变动额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作相反分录。
注意:
这里是对除净利润外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而做的调整。被投资方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等事项,均不会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因此这种情况下投资方不需做账务处理。
(四)第四阶段,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份额: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意:
·被投资方提取盈余公积时,所有者权益没有发生变化,投资方不做账务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投资方实际收到股票股利时,备查登记即可(股数增加,单位股票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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