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九、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原则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第三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时,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1)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相对。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企业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时不能调整实际利率,只能改变投资的摊余成本。)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如,提前偿还的本金,则计算时要将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简单的讲,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注意多选题的考察)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已偿还本金-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现金流入/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账:
注: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第三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但在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一般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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