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十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取得、股利或利息、期末、出售)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
1.收取买价中包括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或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确认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
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或应收利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或借记)
投资收益(金额倒挤,或借记)
同时将持有过程中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包括:(1)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资本公积;(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
小结:
1.初始确认交易费用如何处理;
2.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应收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应收利息如何处理;
3.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如何处理;
4.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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