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没有自主性则选择与境内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有自主性的则选择不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占较大比重的,选择与境内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不占较大比重的则选择不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直接影响且可随时汇回的应选择与境内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否则则选择不同的记账本位币;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不足以偿还的,应选择与境内企业选择相同的记账本位币,否则则反之。
【要点提示】记账本位币的确认方法是掌握的关键。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应认定记账本位币及记账汇率
通常记账汇率选择:
①即期汇率
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②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即按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
2.当发生外币业务时,应以记账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账,并对外币账户的金额进行双重登记。如果是收到外币资本投入,应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按此标准核算不会出现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期末应采用期末现行汇率对所有外币账户(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调账,并对汇兑损益进行认定。
(三)特殊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1.外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当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记账汇率折算)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应以银行挂牌卖价来折算)
当卖出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应以银行挂牌买价来折算)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记账汇率折算)
2.接受外币资本的投入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投资当日的现行汇率来折算)
贷:实收资本——外方(按投资当日的市场汇率来折算)
3.外币货币性项目期末汇兑损益的认定
认定公式:
银行存款——美元户
期初余额: US$10万元;1:8 RM¥80万元 US$5万元;1:8.1 RM¥40.5万元 |
US$6万元;1:8.2 RM¥49.2万元 |
①US$9万元;RM¥7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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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兑损益的归属方向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工程成本;
②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且属于筹建期内发生的部分则列入“管理费用”;
③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又未发生在筹建期内的部分则计入各期损益列为“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要点提示】外币业务的一般会计处理关键有两个考点:一是外币业务发生时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二是期末汇兑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特别是费用归属的对象及净损益额的计算。
4.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价值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即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
(3)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应当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差额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则列入“资本公积”。
(四)外币报表的折算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处理
企业境外经营为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差额,归属于母公司应分担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部分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3.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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