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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黑龙江 | 新 疆 | 西 藏 | 兵 团 |
地区 | 2011考试费用 | 详情 |
天 津 |
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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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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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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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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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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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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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按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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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每科考试收费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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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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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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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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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初级报名费: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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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按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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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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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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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请各地于2011年2月20日各地按每人每科20元将考务费汇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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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每人每门科目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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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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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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