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2015年度《初级会计实务》(科目)教材修订调整表
章节 |
页码 |
行数 |
调整内容 | ||||||||||||||||||||||||||||||||||||||||||||||||
1.3 |
18 |
1-2 |
将“流动性较强”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将本节中所有原“2×12年”改为“2×14年” 将本节中所有原“2×13年”改为“2×15年” | ||||||||||||||||||||||||||||||||||||||||||||||||
1.3 |
18 |
倒4-5 |
将“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改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 ||||||||||||||||||||||||||||||||||||||||||||||||
1.6 |
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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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题注。 本节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作了较大幅修订。限于篇幅,具体请参阅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中本节内容。 将本节中所有原“2×11年”改为“2×13年” 将本节中所有原“2×12年”改为“2×14年” 将本节中所有原“2×13年”改为“2×15年” | ||||||||||||||||||||||||||||||||||||||||||||||||
1.7 |
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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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节中所有原“2×12年”改为“2×14年” 将本节中所有原“2×13年”改为“2×15年” | ||||||||||||||||||||||||||||||||||||||||||||||||
1.7 |
59 |
倒9 |
将“(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删除 | ||||||||||||||||||||||||||||||||||||||||||||||||
1.7 |
59 |
倒3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7 |
60 |
7-8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7 |
62 |
倒2、5、13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7 |
63 |
3、6、15-16、22、25、32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8 |
83 |
7、14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8 |
85 |
倒2-3 |
将“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8 |
85 |
倒1 |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
1 |
93 |
2-3 |
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 ||||||||||||||||||||||||||||||||||||||||||||||||
1 |
93 |
6-7 |
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 ||||||||||||||||||||||||||||||||||||||||||||||||
1 |
93 |
倒4 |
在“1日起施行)”下面增加两行,具体内容如下: “11.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其他主要参考法规的序号相应顺延 | ||||||||||||||||||||||||||||||||||||||||||||||||
2.3 |
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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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题注。 本节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作了较大幅修订。限于篇幅,具体请参阅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中本节内容。 将本节中所有原“2×12年”改为“2×14年” | ||||||||||||||||||||||||||||||||||||||||||||||||
2.4 |
117 |
倒4 |
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从3%-20%不等。”下面增加一行,具体内容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 ||||||||||||||||||||||||||||||||||||||||||||||||
2.4 |
118 |
5-7 |
删除“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交营业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营业税费。” | ||||||||||||||||||||||||||||||||||||||||||||||||
2.4 |
118 |
9-17 |
删除【例2-34】后,增加下列内容: “【例2-34】2×14年10月31日,甲企业收到出租仓库收入60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 000 本例中,应交营业税=600 000×5%=30 000(元) (2)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 ||||||||||||||||||||||||||||||||||||||||||||||||
2.7 |
129 |
倒9 |
将“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改为“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企业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按摊销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 ||||||||||||||||||||||||||||||||||||||||||||||||
2 |
129 |
倒7 |
将“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 ||||||||||||||||||||||||||||||||||||||||||||||||
2 |
129 |
倒5 |
在“月1日起施行)”下面增加一行,具体内容如下: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其他主要参考法规的序号相应顺延 | ||||||||||||||||||||||||||||||||||||||||||||||||
3.2 |
136 |
8-9 |
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改为“其他资本公积” | ||||||||||||||||||||||||||||||||||||||||||||||||
3.2 |
136 |
12-13 |
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改为“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
3.2 |
136 |
14 |
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改为“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 ||||||||||||||||||||||||||||||||||||||||||||||||
3.2 |
136 |
16 |
删除“此外,” | ||||||||||||||||||||||||||||||||||||||||||||||||
3.2 |
138 |
倒12-13 |
将“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本书以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例”改为“本书以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为例” | ||||||||||||||||||||||||||||||||||||||||||||||||
3.2 |
138 |
倒10 |
将“对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果是利得,则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数额;如果是损失,则做相反的分录。”改为“对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数额。” | ||||||||||||||||||||||||||||||||||||||||||||||||
3.2 |
138 |
倒7 |
将“2×12”改为“2×15” | ||||||||||||||||||||||||||||||||||||||||||||||||
3.2 |
138 |
倒5 |
将“2×12”改为“2×15”;将“F公司净损益”改为“F公司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 ||||||||||||||||||||||||||||||||||||||||||||||||
3.2 |
139 |
5 |
将“F公司发生了除净损益之外”改为“F公司发生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 | ||||||||||||||||||||||||||||||||||||||||||||||||
3 |
143 |
2-4 |
将“1.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将“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 ||||||||||||||||||||||||||||||||||||||||||||||||
4 |
161 |
6 |
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施行” | ||||||||||||||||||||||||||||||||||||||||||||||||
6.1 |
178 |
倒1-5 |
将“2×13年2月28日出售该设备时: 已计提折旧数额=40 000×(10+12+12+2)=1 440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累计折旧 1 440 000 贷:固定资产 2 400 000” 改为: “2×13年2月28日出售该设备,并收到处置价款500 000元: 已计提折旧数额=40 000×(10+12+12+2)=1 4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460 000 累计折旧 1 440 000 贷:固定资产 2 400 000” | ||||||||||||||||||||||||||||||||||||||||||||||||
6.1 |
179 |
1-2 |
将“960 000”改为“460 000” | ||||||||||||||||||||||||||||||||||||||||||||||||
6.2 |
183 |
倒7 |
将“+(250 000-200 000)”改为“-(200 000-250 000)” | ||||||||||||||||||||||||||||||||||||||||||||||||
6 |
186 |
倒9-10 |
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施行” | ||||||||||||||||||||||||||||||||||||||||||||||||
7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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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题注。 将本章中所有原“2×12年”改为“2×13年” 将本章中所有原“2×13年”改为“2×14年” | ||||||||||||||||||||||||||||||||||||||||||||||||
7.2 |
189 |
倒11 |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2 |
190 |
9 |
将“资本公积”改为“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 ||||||||||||||||||||||||||||||||||||||||||||||||
7.2 |
190 |
14 |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2 |
190 |
19 |
在“后面。”下单独增加一段,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资产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 | ||||||||||||||||||||||||||||||||||||||||||||||||
7.2 |
190-191 |
表7-1 |
“资产负债表” 将表格第1列第4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将表格第4列第4行的“交易性金融负债”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第191页表格第4列第16行“预计负债”下增加一行“递延收益”; 在第191页表格第4列第24行“减:库存股”下增加一行“其他综合收益”。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1。 | ||||||||||||||||||||||||||||||||||||||||||||||||
7.2 |
192 |
6 |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2 |
192 |
7 |
删除“、“应付职工薪酬”” | ||||||||||||||||||||||||||||||||||||||||||||||||
7.2 |
192 |
7 |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2 |
192 |
8 |
删除“、“应付职工薪酬”” | ||||||||||||||||||||||||||||||||||||||||||||||||
7.2 |
193 |
5 |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2 |
193 |
7 |
将“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改为“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
7.2 |
194 |
7-9 |
将“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 ||||||||||||||||||||||||||||||||||||||||||||||||
7.2 |
195 |
18-21 |
将“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改为“反映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7.2 |
196 |
18 |
在“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下方单独增加一段,具体内容如下: “(3)“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
7.2 |
196 |
19 |
将“(3)”改为“(4)” | ||||||||||||||||||||||||||||||||||||||||||||||||
7.2 |
196 |
21 |
将“(4)”改为“(5)” | ||||||||||||||||||||||||||||||||||||||||||||||||
7.3 |
197 |
表7-2 |
“利润表” 在表格第1列第13行“加:营业外收入”下方增加一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将表格第19行至23行删除后,增加下列各行: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2。 | ||||||||||||||||||||||||||||||||||||||||||||||||
7.3 |
199 |
16 |
将““其他综合收益””改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7.5 |
205 |
5 |
将“(1)净利润;(2)其他综合收益;(3)”改为“(1)综合收益总额;(2)” | ||||||||||||||||||||||||||||||||||||||||||||||||
7.5 |
205 |
6 |
将“(4)”改为“(3)” 将“(5)”改为“(4)” 将“(6)”改为“(5)” | ||||||||||||||||||||||||||||||||||||||||||||||||
7.5 |
205 |
10 |
将“资本公积”改为“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 ||||||||||||||||||||||||||||||||||||||||||||||||
7.5 |
205- 206 |
表7-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表格第4列和第10列“减:库存股”的右边分别增加一列“其他综合收益”;删除第7行“(一)净利润”、第8行“(二)其他综合收益”、第9行“上述(一)和(二)小计”后,改为1行“(一)综合收益总额”; 将表格第1列第10行“(三)”改为“(二)”; 将206页表格第1列第4行“(四)”改为“(三)”; 将206页表格第1列第8行“(五)”改为“(四)”;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3。 | ||||||||||||||||||||||||||||||||||||||||||||||||
7.5 |
207 |
3 |
将““资本公积”、”改为““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 ||||||||||||||||||||||||||||||||||||||||||||||||
7.5 |
207 |
9 |
将“库存股”改为“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 | ||||||||||||||||||||||||||||||||||||||||||||||||
7.5 |
207 |
14-16 |
将“(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2)“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金额。”改为“(1)“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 ||||||||||||||||||||||||||||||||||||||||||||||||
7.5 |
207 |
17 |
将“(3)”改为“(2)” | ||||||||||||||||||||||||||||||||||||||||||||||||
7.5 |
207 |
23 |
将“(4)”改为“(3)” | ||||||||||||||||||||||||||||||||||||||||||||||||
7.5 |
207 |
24 |
将“(5)”改为“(4)” | ||||||||||||||||||||||||||||||||||||||||||||||||
7.6 |
208 |
倒8 |
在“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这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下面单独增加一行,具体内容如下: “5. 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 ||||||||||||||||||||||||||||||||||||||||||||||||
7.6 |
209 |
倒10 |
将“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及期初、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改为“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分别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金融资产的性质; (2)初始确认时对上述金融资产做出指定的标准; (3)如何满足运用指定的标准。” | ||||||||||||||||||||||||||||||||||||||||||||||||
7.6 |
210 |
2-9 |
将“4.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改为“4.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2)对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及主体身份的转换; (3)企业集团的构成情况; (4)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 (5)对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6)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信息; (7)企业在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 (8)投资性主体的相关信息; (9)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的基础信息; (10)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1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12)与企业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 (13)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基础信息; (14)与权益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最大损失敞口; (15)企业是结构化主体的发起人但在结构化主体中没有权益的情况; (16)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支持的情况; (17)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额外信息披露。” | ||||||||||||||||||||||||||||||||||||||||||||||||
7.6 |
210 |
倒1 |
将“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改为“企业应当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 ||||||||||||||||||||||||||||||||||||||||||||||||
7.6 |
211 |
2 |
删除“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
7.6 |
211 |
5-6 |
将“(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改为 “(5)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6)其他短期薪酬。 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应付未付金额。 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1)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2)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3)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4)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 ||||||||||||||||||||||||||||||||||||||||||||||||
7.6 |
211 |
倒2-倒6 |
将“(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其他。” 改为 “(1)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 (2)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 ||||||||||||||||||||||||||||||||||||||||||||||||
7.6 |
212 |
7-9 |
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些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改为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 ||||||||||||||||||||||||||||||||||||||||||||||||
7.7 |
212-213 |
表7-5 |
“资产负债表” 将表格第1列第4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将表格第3列第4行“交易性金融负债”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213页表格第3列第11行“预计负债”下面增加一行“递延收益”; 在213页表格第3列第20行“减:库存股”下面增加一行“其他综合收益”;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4。 | ||||||||||||||||||||||||||||||||||||||||||||||||
7.7 |
214 |
13 |
将“工程”改为“工程本年度” | ||||||||||||||||||||||||||||||||||||||||||||||||
7.7 |
214 |
倒6 |
将“支付”改为“支付本年度” | ||||||||||||||||||||||||||||||||||||||||||||||||
7.7 |
218 |
4 |
将“银行存款”改为“其他货币资金” | ||||||||||||||||||||||||||||||||||||||||||||||||
7.7 |
221-222 |
表7-6 |
“资产负债表” 将表格第1列第4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将表格第3列第4行“交易性金融负债”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第222页表格第4列第2行“预计负债”下面增加一行“递延收益”; 删除第222页表格第4列、第5列和第6列的第7行; 在第222页第4列第11行“减:库存股”下面增加一行“其他综合收益”;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5。 | ||||||||||||||||||||||||||||||||||||||||||||||||
7.7 |
223 |
表7-8 |
“利润表” 在表格第13行“加:营业外收入”下面增加一行,其中在第1列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第2列增加“500 000”; 在第2列第15行增加“197 000”; 删除表格第19行至第23行后,增加下列内容: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6。 | ||||||||||||||||||||||||||||||||||||||||||||||||
7.7 |
228 |
表7-9 |
“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 将表格第1列第5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
7.7 |
234-235 |
表7-11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表格第4列和第10列“减:库存股”的右边分别增加一列“其他综合收益”; 删除第235页表格第3行“(一)净利润”、第4行“(二)其他综合收益”、第5行“上述(一)和(二)小计” 在第235页表格第2行“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下面增加一行“(一)综合收益总额”; 将第235页第1列第6行“(三)”改为“(二)”; 将第235页第1列第10行“(四)”改为“(三)”; 将第235页第1列第14行“(五)”改为“(四)”; 具体修改参照附表7。 | ||||||||||||||||||||||||||||||||||||||||||||||||
7 |
236 |
2 |
将“1.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改为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5.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6.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7.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3月14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其他主要参考法规的序号相应顺延 | ||||||||||||||||||||||||||||||||||||||||||||||||
8.2 |
240 |
倒9 |
删除“修理费” | ||||||||||||||||||||||||||||||||||||||||||||||||
8.3 |
248 |
1 |
在“根据表8-5编制如下会计分录:”上增加: 其中:1 632=1 200+480-48 1 968=2 400+48-480 | ||||||||||||||||||||||||||||||||||||||||||||||||
8.3 |
253 |
倒8 |
删除“修理费” | ||||||||||||||||||||||||||||||||||||||||||||||||
9.2 |
271 |
倒13-14 |
将“务”改为“务(为简化起见,假定其中向基本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 | ||||||||||||||||||||||||||||||||||||||||||||||||
9.2 |
272 |
倒2 |
将“14 000”改为“14 100” | ||||||||||||||||||||||||||||||||||||||||||||||||
9.2 |
277 |
倒4 |
在“——供电车间 13 500”下面增加: “借:制造费用 27 255 管理费用 655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5 210 ——供电车间 12 700” | ||||||||||||||||||||||||||||||||||||||||||||||||
9 |
304 |
4 |
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初级会计实务教材(2015版)
2014年11月30日
第一章 资产P53-59
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此之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正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为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 影响。投资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的问题。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或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及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72】甲公司2×15年1月10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0.5%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 000元,款项已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500 000×6) 3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50 000
3 050 000
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 3 05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 05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73】甲公司2×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 000股作为长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7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100 000×10) 1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7 000
减: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100 000×0.2) (20 000)
987 000
(2)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诚远股份有限公司 987 000
应收股利——诚远股份有限公司 2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 007 000
(3)假定甲公司2×15年6月20日收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分来的购买该股票时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20 0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 000
贷:应收股利——诚远股份有限公司 20 000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例1-74】承【例1-73】,假定甲公司于2×16年6月20日收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15年现金股利的通知,应分得现金股利5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长信股份有限公司 5 000
贷:投资收益 5 000
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75】甲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作为长期投资持有的远海股份有限公司15 000股股票,以每股10元的价格卖出,支付相关税费1 000元,取得价款149 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0 000元,假定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投资收益:
股票转让取得价款 149 000
减:投资账面余额 (140 000)
9 000
(2)编制出售股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4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远海股份有限公司 140 000
投资收益 9 000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76】甲公司2×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0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相关税费500 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14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1 000 00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50 000 000×6) 300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500 000
300 500 000
(2)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本 300 5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0 500 000
在本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300 500 000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00 000 000(1 000 000 000×30%)元,其差额500 000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上述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对××单位投资”这个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通常又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4个二级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零即意味着“对××单位投资”的这4个二级明细科目余额合计为零。上述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通常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依次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投资企业在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二是投资企业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例1-77】承【例1-76】,2×15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元。2×16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元。2×16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从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1 500 000
(3)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 500 000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在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里所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例1-78】承【例1-76】,2×15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4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1 20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 2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 200 000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相关金额。如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对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上述原则可以转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应按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还应按照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79】承【例1-76】、【例1-77】和【例1-78】,2×16年7月20日,甲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50 000 000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到。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0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本 300 500 000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1 500 000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1 200 000
投资收益 196 800 000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200 000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投资企业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账务处理
投资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通过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按照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P93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7、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8、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9、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12、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章负债
2014年11月30日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P101-108
删除本节脚注。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其中,企业按照短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短期薪酬,按照长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短期带薪缺勤,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长期带薪缺勤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酬。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于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例2-11】 甲企业2×14年7月份应付工资总额693 000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人员工资为48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105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90 6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17 400元。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80 000
制造费用 105 000
管理费用 90 600
销售费用 17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93 000
实务中,企业一般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实发金额”栏的合计数,通过开户银行支付给职工或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然后再向职工发放。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例2-12】承【例2-11】,甲企业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693 000元,其中企业代扣职工房租32 000元、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8 000元,实发工资653 000元。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向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653 000
贷:银行存款 653 000
(2)用现金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53 000
贷:库存现金 653 000
注:如果通过银行发放工资,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53 000
贷:银行存款 653 000
(3)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房租 32 000
——代垫医药费 8 000
2.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例2-13】乙企业下设一所职工食堂,每月根据在岗职工数量及岗位分布情况、相关历史经验数据等计算需要补贴食堂的金额,从而确定企业每期因补贴职工食堂需要承担的福利费金额。2×14年9月,企业在岗职工共计200人,其中管理部门30人,生产车间170人,企业的历史经验数据表明,每个职工每月需补贴食堂150元。乙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25 500
管理费用 4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0 000
本例中,丙企业应当计提的职工福利费=150×200=30 000(元)
【例2-14】承【例2-13】,2×14年10月,乙企业支付30 000元补贴给食堂。乙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
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例2-15】承【例2-11】,2×14年7月份,甲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确认应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6 800
制造费用 3 675
管理费用 3 171
销售费用 609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13 86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0 395
本例中,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480 000+105 000+90 600+17 400)×(2%+1.5%)=24 255(元),其中,工会经费为13 86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0 395元。
本例中,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的金额=480 000×(2%+1.5%)=16 800(元);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105 000×(2%+1.5%)=3 675(元);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90 600×(2%+1.5%)=3 171(元);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的金额=17 400×(2%+1.5%)=609(元)。
【例2-16】2×14年12月,丙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97 020元,其中,应计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成本的金额为67 2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14 7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 120元。丙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67 200
制造费用 14 700
管理费用 15 12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97 020
4.短期带薪缺勤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币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例2—17】丁企业共有2 000名职工,从2×14年1月1日起,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14年12月31日,丁企业预计2×15年有1 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企业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14年12月31日,丁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45 000
丁企业在2×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即相当于150天(100×1.5天)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 000(150×300)元。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为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2-18】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名,其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2×14年12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每台成本为900元的电暖器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的电暖器市场售价为每台1 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198 900
管理费用 35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本例中,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200×1 000+200×1 000×17%=234 000(元)
其中,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的金额=170×1 000+170×1 000×17%=198 900(元)
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30×1 000+30×1 000×17%=35 100(元)
【例2-19】甲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甲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20名,每人提供一辆桑塔纳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桑塔纳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 0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5名,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公寓,月租金为每套8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提供汽车的非货币性福利: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企业提供汽车供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20×1 000=20 000(元)
(2)确认为职工租赁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0 000
企业租赁住房供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5×8 000=40 000(元)。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0】承【例2-18】和【例2-19】,甲公司向职工发放电暖器作为福利,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电暖器 180 000
甲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200×1 000=200 000(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 000×17%=34 000(元)
甲公司应结转的销售成本=200×900=180 000(元)
甲公司每月支付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住房租金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四、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科目。
【例2—21】承【例2-11】,甲企业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4年7月份,甲企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57 6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12 6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0 872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2 088元。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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