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时间为2015年10月15、16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10至12日。这样前期注会和中级会计师可以同时学习准备,临近中级考试的时候全身心投入中级,注会和中级很多内容还是有关联的,这样同时学习,可以相辅相成,都有帮助的。
但是想要同时报考中级和注会的考生还需要了解两种考试的关联度以及侧重点。从考试角度分析,注会考试的《会计》、《经济法》、《税法》和中级职称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注会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侧重点不同,在备考方法上肯定要针对它们制定不同的策略。
注会与中级职称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注会《会计》包括了《中级会计实务》的几乎所有内容,当然《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两章有关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内容在注会《会计》中是没有涉及的,但这两章不是核心内容,在考前一周看看教材即可。注会《会计》侧重于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收入、所得税和差错更正,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除了侧重注会中的重点章节外,还比较侧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和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注会《财务成本管理》和中级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相对来说两科的知识点比较独立,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重合,知识点关联度不高。
注会的《税法》和《经济法》与中级职称的《中级经济法》相对应。注会的《经济法》中以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为重点,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中没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以及破产法。《中级经济法》的税法部分收录了注会《税法》中最重要的两大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情况和优秀学员的建议可以参照以下报考组合建议
组合一:注会《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和《中级经济法》。
组合二:注会《会计》、《税法》+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和《中级经济法》。
组合三注会《会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组合四:注会《税法》+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
组合五:注会《税法》、《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和《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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