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09-2010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经黄岛区人事局统一报名确认的初级资格合格人员,由黄岛区人事局进行复核;经各黄岛区人事局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黄岛区人事局收取复核材料到市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二)复核时间及地点
1、复核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2日
2、复核地点: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北江支路58号101房间)
(三)复核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直接下载打印附件2使用,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贴照片处,两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以备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前学历也须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均为原件);
4、电子版《2010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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