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的公告
市职改办字【2014】20号
各位考生:
2013年度西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即日起开始申请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西安会计网报名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资格证书。
二、报送资料
(一)初级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份;
2.一寸1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与准考证一致,一寸1张粘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
(二)中级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份;
2.一寸1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与准考证一致,一寸1张粘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成绩单。
三、资料报送程序
(一)考生在陕西会计网(http://snkj.sf.gov.cn/kjw/)上查询确认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是否有申领证书资格;
(二)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 ahrss.gov.cn/)或西安会计网(http://www.xak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三)在《登记表》中“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位置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在“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一栏位置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在读大学生人事档案在院校的,加盖院校公章)。考试合格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管理的,需到相应区县(开发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在“区、县、市级主管部门报考资格复核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后和其它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人事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到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或职改办)审核并在“区、县、市级主管部门报考资格复核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后和其它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
(四)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受理资格证书办证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4 月 10 日;6月1日至7月18日,之后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制证书,再由市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发放。领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查看)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及各区县(开发区)人社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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