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集中办理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集中办理即将开始,现将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安排为:2017年2月13日—2月21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未及时办理的,将转入下一年度与2017年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一同办理。
二、办理对象
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武汉市市直报名点及市属各区报名点,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办证地点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令)相关规定和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将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五、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须用A4纸张打印,贴好一寸登记照片,表样附后)。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凡持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先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示例)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代办委托书》
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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