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在黄山考区参加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核验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5、以学历报考的,请携带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以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的,请携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请人代办的,除上述对应资料外,增加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归档。
三、资格条件审查有关规定:
对符合《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安徽考区报名公告》“报名条件”的,予以发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对审查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集中领取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领取地点:黄山市政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
咨询电话:0559-2330635(政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59-2355302(黄山市会计考办)
黄山市会计考办
2017年3月3日
附《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安徽考区报名公告》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2016年度安徽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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