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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6年度会计职称证(初、中级)领取通知
2016年度在株洲市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了初审、复审的考生(含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考生),请于2017年4月17日起(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可代领,代领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领取初、中级证书和考试登记表。
五县(市)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领取。
部分考生职称证书此次不能领取,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未参加考后资格初审。
2、2016年初审通过但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复审。
请以上两种情况考生下半年关注株洲财政网通知,可和2017年通过考生重新参加审核(仅一次)。
3、2014、2015需重新合并成绩(合并成绩是指13、14年考试通过但13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级考生(领取时间待定,具体时间需等人社厅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
4、资格不符合条件考生。
5、2014年、2015年部分初、中级考试合格考生(补审和重新提交资料合格考生),具体时间需等人社厅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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