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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中国期货业协会自2014年5月起举行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取消《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定(试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四项内容,采用修改后的《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定(修订)》、《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内容,具体见附件。
附件:
2. 《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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