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其会员架构呈金字塔型,分为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结算工作,结算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结算会员与交易所、交易会员、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交易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
在进行日常结算之前,需要有相应的账户进行资金的划转等业务,交易所仅与结算会员发生资金往来,由此,与股指期货相关的账户规定大抵可以从交易所层面与结算会员层面来理解,交易所层面开设的账户有两大类:结算专用账户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结算会员层面的账户也是两大类:期货保证金账户(特殊情况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叫做专用资金账户)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意见征求稿中对交易所和结算会员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账户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各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结算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根据结算会员和交易所之间资金划转的流程要求,保证结算会员资金能及时进入交易所满足正常交易之用,交易所在指定结算银行各开设一个专用结算账户,并由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管理。
结算会员须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结算会员可以任选一家具有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的银行开设一个主账户性质的专用资金账户,可根据需要在其余保证金存管银行各开设一个副账户性质的专用资金账户,以方便客户资金划转。值得注意的是,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使用要符合证监会关于保证金封闭管理的要求。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也就是说交易所仅与结算会员在交易所所在地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专用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而不办理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之外的其他资金账户的资金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