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期货市场创新业务风生水起,成为行业内关注的焦点: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筹备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试点即将推出;专业化的期货投资类基金试点正在积极推进;在个别成熟期货品种上延长交易时间正在研究;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基金专户有望在6月登陆期货市场;期权推出已是“万事俱备”,业内人士呼吁推出期权交易、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的大门有望重启……
如何使这些好消息变成实实在在的利好?如何将这些新举措变成推动行业发展、更好服务产业的助推器?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冷静思考。
首先,分类监管标准不是创新业务标准 。分类监管是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运作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应该说,通过这几年的分类监管,期货公司合规运作的水平得到了质的提升。事实上,分类监管靠前的期货公司总体而言综合能力相对来说都较强,因此也就出现了许多业务资格与之挂钩的情况。除投资者保障基金应按分类监管评价标准收取合理外,营业网点的增设、创新业务的试点统统都与“分类监管标准挂钩”,似乎分类标准是一切期货业务的前提性条件,大有分类监管评价低的公司就一切都差、就不能有任何创新业务的趋势。显然,将分类监管的标准与创新业务试点标准画等号是错误的,允许哪些公司进行创新业务试点,除了要看公司的风控能力、合规运作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哪些公司具备了该项创新业务先行先试的专业能力和试点条件。
其次,创新业务试点更要注重其专业能力。每个期货公司在发展历程中,都会根据其股东背景、管理团队能力、拥有的资源形成了各自的经营特色,分类监管标准高的不可能样样都强。反之,监管评价相对较低的公司肯定也有其强项。举例说,有些期货公司虽然规模大、分类评价高,但公司从上到下没有一个有能力真刀真枪“做期货的人”,如果选择这样的公司进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试点,必败无疑。
又比如,以五矿期货为例,中国五矿集团在境外有色金属期货业务方面处于国内顶尖水平,其规模之大、历史之悠久,都是没有可以与其相提并论的,而五矿期货前身的实达期货,又是最早设立香港分支机构、开展与伦敦金融交易所(LME)跨市套利的公司,在对LME规则的把握和境外业务人才的储备上,都有相当成熟的基础,而当前国内投资者境外期货最大的需求就是LME的业务,显然选择五矿期货进行境外业务试点效果一定会更好。
因此,在选择创新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时,应该说当前绝大多数C类以上的公司在风控能力、合规水平上都能胜任,恰恰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期货公司在某项创新业务上的专业能力。
期货业需要思想更解放、步子迈更大。不用说与国际比,在国内金融业各个子行业中,期货业是管得最严、发展最慢的,期货业这几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实体经济的需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促进期货行业发展的思想要更解放,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从5月7日的证券行业创新大会上传出的信息看,拟从11个方面出台措施促进证券业创新发展,这样看期货行业在选择创新业务试点公司时,思想也要有所转变,应该让更多的公司去试,同时让更适合的公司去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