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平仓:买入后卖出, 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
3. 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4. 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5. 履约:当看涨期权持有人希望买进相关期货合约或当看跌期权持有人希望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所采取的行动。
6. 差距:同种商品等级、品位和不同交货地点间的价格差异。
7. 佣金:经纪公司为客户执行交易时收取的费用。
8. 头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买卖合约数。
9. 多头:看涨买入。
10. 空头:看跌卖出。
11. 做空机制:认为价格将要下跌时,可预交10%的定金从第三人手中借来货物卖出,待平仓时在买进还给第三人,将所交的定金收回的方式。
12. 利好:利于大势上涨。
13. 利空:利于大势下跌。
14. 趋势:市场发展的方向。
15. 阴烛:单位时间内开盘价高于收盘价。
16. 阳烛:单位时间内收盘价高于开盘价。
17. 跳空:又叫缺口,价格在波动中没有交易的区域。
18. 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种在不同合约或市场的价格间的差异。
19. 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20. 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
21.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22. 平仓:买入后卖出, 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交易者为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
23. 结算: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贵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贷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
24.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25. 升水:1)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3)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
26. 交割: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27. 做多: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
28. 做空: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29.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30. 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间的市场。
31. 熊市: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32. 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33. 单号:系统为委托单或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34. 波动:用于衡量在一定期间内的价格变动的计算方法。通常以百分点表示,而以每日价格变动百分点的年标准差来计算。
35. 停板:由交易所逐日为每种合约规定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范围)。
36. 价差:两个相关联市场或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37. 质押: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38. 止损:当所持有的头寸与市场发展方向相反时,为了保护其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手段。
39. 加仓:一般是指在原有头寸活力状态下,增加新头寸扩大盈利的一种操作方法。
40. 减磅:一般是指在原有头寸活力状态下为了保护盈利,根据市场状态了结部分盈利的一种做法。
41. 回调:在上升趋势中出现的小幅下跌。
42. 反弹:在下降趋势中出现的效法上涨。
43. 现量:以最新价成交的合约数量。
44. 盘整:价格在一定的区间内窄幅震荡。
45. 支撑:向上反弹的低点称为支撑。
46. 阻挡:向下回调的高点称为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