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乃至运行,必须处于主管部门的严密全面监控之下,通过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实施动态管理。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通过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这三个方面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风险监控。
2.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国际成熟市场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表明,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应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与基金交易部门组成的三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基金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部门,对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是联系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纽带。
(2)二级风险防范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部门对基金的风险拟定书面程序。高级管理部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整体投资情况做出指导性意见,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目的。
(3)三级风险防范
基金管理公司交易部门对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商品基金经理(CPO)或商品交易顾问(CTA)从制订交易计划直至发出下单指令的全过程,需要由专人加以监控和检查,即实行前台、中台和后台业务的互相监督,有效预防操纵价格、泄露信息、私单获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3.提高基金经理的业务能力
期货投资基金的收益直接取决于基金管理部门的理财水平,不同的基金由于操作风格、理念不同,业绩往往大相径庭。商品基金经理(CPO)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经验,需要具备及时收集整理并分析各类资讯信息的能力。商品交易顾问(CTA)必须由具备丰富实战操盘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他们提供的交易程序具有在限定的风险之下追求高收益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交易一致性以及谨慎性。交易经理(TM)需要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
4.加强期货投资基金的资金管理
即使在基金管理团队拥有优秀的专业技能以及正确的分析方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些风险仍无法完全回避,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就可能对投资基金造成毁灭性打击。为了避免突发事件造成价格急剧波动带来的交易风险,CPO需要对入市资金比率进行控制,在期货投资规模上限设定的前提下,考虑到期货投资的杠杆作用,入市参与交易的资产比率通常不宜过高,应主要以持有现金和流动性变现能力极强的债券为主。
5.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基金的分散投资能够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期货各个投资品种的收益和风险不同,这就使得其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因此,应在进行组合设计时通过对风险度进行测算与评估,从而优化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
综上所述,期货投资基金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投资选择,并且我们还没有实际的运行经验,其风险控制方面我们更是缺乏,而国外成熟经验的借鉴吸收又必须符合我国特色,这就要求业内人士对此进行积极探索。我们期盼期货投资基金能够尽早推出,以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新的生机,并且希望在推出之后能够稳定、高效、健康地运行,使资本市场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