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交易的产生有其各方面的原因。首先体现为我国期货交易立法的空白、司法的不统一、行政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不严密等;二是期货商业活动的趋利性导致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从不同的角度认为透支交易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如经纪公司为了争取客户扩大业务范围,主动以向客户融资,允许其透支交易等为优惠条件(诱饵),以此扩大客户数量。并为了扩大期货交易量,从中多得手续费,放任或者默许客户透支交易,在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故意不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甚至接受客户新的开仓指令下单交易,为客户创造透支交易的机会。有的经纪公司怕做自营业务担风险,就故意向客户融资,支持和纵容客户透支交易,并与之约定对透支期货交易所得盈利进行分成,而不承担亏损。有的大户,为了牟取巨额投机利润,垄断期货市场,利用透支交易,可以用较少的资金控制较大的头寸,以操纵期货价格。期货交易者存在侥幸心里,加上利益驱动,对行情不能冷静、正确对待,尤其在市场行情对其不利的情况下,盲目寄希望于通过透支交易扭转被动的局面。还有的是因为全权委托造成的透支交易,期货经纪公司通过透支交易,随意操纵期货交易,不仅能多赚取手续费,还能为其进行私下对冲、对赌等违法、违规行为制造假相,欺诈客户。